本報訊連續3次對同一辦公樓下手行竊,而時間都選擇在星期四早晨,你見過這樣“守時”的小偷嗎?12月8日,就有這樣一名小偷被賀蘭縣法院以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9個月並處罰金4000元。
   鄭某曾在2011年因盜竊罪被判處有期徒刑2年6個月,2013年2月刑滿釋放後,又於今年1月因盜竊罪被判刑。今年6月9日,剛被釋放一個月的鄭某又走上老路,這次他盯上了賀蘭縣某單位辦公樓。7月24日、7月31日、8月7日,鄭某3次在該辦公樓三樓、四樓的辦公室行竊,主要偷盜女士包內的現金等物,共計盜竊3140元。不知是有心還是無意,鄭某3次作案時間都是周四早晨。
   公安機關提醒廣大上班族,上班時間離開辦公室時應鎖好門,要將衣服、提包妥善保管,不可隨意擺放,以免造成損失。 (袁洋徐榮)  (原標題:這個小偷真“守時” 每周四“逛”辦公樓)
arrow
arrow
    全站熱搜

    yn95ynwnpt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