亞心網訊(記者 索蓉芝)“我沒辦過信用卡,怎麼會有這筆費用?”11月7日,一頭霧水的陳成去銀行查詢才明白,2008年,他辦的一張銀行卡事實上是信用卡,2010年的一筆154元的欠款至今算上滯納金和利息,至本月5日已有2791元。
  48歲的陳成家住油運司附近,“最近,妻子幫我查個人信用記錄,才知道我有張信用卡竟欠款3年。”陳成說。
  11月5日,陳成來到中國人民銀行徵信中心查詢發現,2008年1月16日,他向中國工商銀行申請了一張貸記卡,截止到2013年9月,逾期金額2469元。最近5年內有41個月處於逾期狀態。
  陳成又趕到工商銀行,打印了對賬單,他才明白那張卡真的是信用卡,額度有8000元。“辦那張卡不過是為了交電費,我向卡裡存錢,銀行自動結算給電業局”。
  記者在陳成提供的對賬單明細表中看到,2008年6月,這張銀行卡開始生效,並不斷有存錢的記錄,2010年7月6日,陳成在存了300元後,就沒有存錢的記錄了。
  “當時我快要搬家了,想著300元電費夠用了。”陳成說,2010年10月,他搬到油運司附近的新家,這張銀行卡也丟失了。
  記者看到,明細表上記錄著2010年8月3日有一筆154.06元的欠款。陳成說,這應該是當時欠的電費,但當時我並不知情。當年10月,表上記錄著欠款、滯納金、透支利息和兩個月內新產生的電費4項共計354.11元。2011年7月1日,欠款累積到486元。今年11月5日,欠款累積到2791.06元。
  陳成說,辦卡時,他留了手機號和單位電話,但欠款至今,銀行方面從沒以打電話、發信件等方式通知他和家人。
  對此,記者咨詢了烏魯木齊市一家銀行的工作人員,他說,不少客戶在辦卡時沒有看清每一條內容,等信用卡透支後,卻沒有及時還款。持卡人可以向徵信機構提出異議,要求予以更正。
  工作人員說,持卡人別急著將信用卡註銷,最佳的做法是,先還完所欠本息,再正常用卡兩年。這是因為最後一條逾期記錄的時間超過兩年後,持卡人的信用報告上就不會再有逾期記錄了,“好”記錄會擠走過往的“壞”記錄。
  (編輯:王淵)  (原標題:辦張銀行卡不料卻是信用卡 154元欠款三年沒還變成兩千八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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